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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8-10预告【预告】政风热线·上线预告 | 8月10日,司法局上线 发布日期: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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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6年8月10日上午10:00嘉宾: 泰州市司法局、海陵区司法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司法局、姜堰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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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6年5月11日上午10:00嘉宾: 泰州市残联、海陵区残联、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残联、姜堰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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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6年3月16日上午10:00嘉宾: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申请将抵押期内的车辆转让给买方,需要原车主、现车主和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三方)共同申请,交验车辆,并提交“三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转让凭证(二手车交易发票等)、现机动车所有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让登记。
提醒: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答:可以通过车辆的产品合格证上的车辆型号到工信部网站上查询该车是否属于摩托车,如果属于摩托车,驾驶时应当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摩托车上牌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合格证或进口凭证、机动车交强险(已联网核查)、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或免税凭证(已联网核查)等资料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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