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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共 41种分为三类,参保人员可以持相关诊断证明或病历资料至兴化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申请备案,经备案认定后,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兴化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退休人员500元),超出起付标准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退休人员基于上述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已办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兴化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报销比例暂按75%执行。设立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年度限额标准,一个结算年度内超出限额标准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年度统筹基金限额标准为:一类慢性病5000元,二类慢性病8000元,三类慢性病15000元,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按三类慢性病限额标准执行。

答:不可以。单位组织的年度体检属于个人身体健康检查,其检查的内容以及报告形式与驾驶证期满换证要求的《身体条件证明》不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八十五条规定:办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时,提交的身体条件证明应当由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办理其他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提交的身体条件证明应当由县级、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经地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出具。